針對有民眾詢問,他將土地過戶給子女,房屋未提供出租、營業使用,戶籍也未遷移,為什麼地價稅是用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原本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如果因為買賣、贈與或繼承等情形而移轉過戶給他人,新土地所有權人必須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如果未申請,這筆土地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財稅局提醒民眾,不論移轉過戶給子女、配偶、父母,只要土地所有權人有所變動,請在地價稅開徵40天前,也就是9月22號前重新申請,經審核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才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