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防疫措施鬆綁,國內旅遊人次屢創新高,臺南市各大景點民宿數量暴增,常有業者詢問,房屋如果作為民宿用途,應該如何課徵房屋稅?市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據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供民宿使用者,客房數量在「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且自行經營「未雇用員工」,可以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如果僅有1戶,則適用非自住住家用稅率最低百分之1.5課徵房屋稅。
財稅局指出,如果是房屋未依據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或客房數量、面積超過限制,還是有雇用員工,甚至是經營日租套房的短期住宿,無論房屋為自有或承租,都依照實際供民宿使用面積,按營業用稅率百分之3課徵房屋稅。財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使用情形如果有變更,應該在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