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車主反映,把沒用到的車號牌拿來裝飾棄置路邊已經毀損的車輛,為什麼會收到使用牌照稅罰鍰。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車輛報廢除了委託由環保署認可的廢車回收商代為處理外,應該向監理機關繳回2面汽車號牌,如果汽車號牌未繳回,拿來懸掛在其他車輛,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包含動態行駛或靜態停放,將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就「移用牌照行為」,處以應納稅額2倍罰鍰。
財稅局指出,不論是使用他車號牌或號牌借供他車使用,兩者都會受罰,呼籲民眾,千萬不要將汽車號牌借給其他車輛使用,也不要將其他車輛號牌懸掛在自己車上,以免遭受處罰,將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