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指出,近期辦理娛樂業稅籍清查,發現少數娛樂業者未在開業前依照規定辦理娛樂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特別提醒業者應該在開業前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否則經查獲將會被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財稅局表示,電動搖搖馬、電動搖搖車、夾娃娃機、電子遊戲機及視聽歌唱KTV、卡拉OK等,都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所定「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的課稅範圍,應該課徵娛樂稅。如果民眾對娛樂稅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