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原電動自行車)將從11月30號起實施新制,新購車輛都需要掛牌,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才能上路,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將予以開罰,交通局說,11月29號前已經購買的舊車則有2年緩衝期申請掛牌作業,到明年底舊車申請掛牌可以免收450元的牌照及行照規費。
交通局指出,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年滿14歲、戴合格安全帽、不得載人、不得超速(時速25公里以下)、不可以酒駕,11月30號起的新購車輛如果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將處車輛所有人新台幣1200元到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如果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將處車輛所有人新台幣1800元到5400元罰鍰;如果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台幣300元罰鍰。
交通局說,舊車申請掛牌作業時,需要準備身分證明文件、新領牌照登記書、來歷證明、統一發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及印章,如果車輛來歷證明已經遺失,可以由原製造商、進口商、相關產業公會出具證明文件,統一發票如果遺失,可以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如果有領牌相關問題或申請到點服務,可以直接上監理服務網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查詢或洽詢各監理站,新營監理站06-6352845、麻豆監理站06-5723181、臺南監理站06-2696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