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稅單交由郵局以雙掛號寄送民眾的住居所,如果民眾不在,又沒有同居人、受雇人或負責接收郵件人員代收時,依照行政程序法第74條規定得將稅單寄存在送達地郵局;稅單一經寄存郵局,不論民眾有無領取,都發生合法送達效力。郵局辦理寄存送達,會製作寄存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在住居所門口,另外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放置在信箱,通知民眾到郵局領取稅單。
財稅局提醒民眾,如果發現家門口或信箱有郵局的寄存送達通知書時,請務必儘速前往郵局領取稅單並在期限內繳納稅款,民眾如果未到郵局領取稅單,導致超過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者,每逾期3天按滯納稅額加徵百分之1滯納金,最高可以加徵百分之10,並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