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111年地價稅繳納期間從11月1號到11月30號止,為了讓有困難無法一次完納稅捐的民眾,可以減輕財務負擔,財稅局訂定「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受理納稅義務人申請111年地價稅分期繳納作業原則」,就納稅義務人應納地價稅額111年比109年增加超過新臺幣5萬元者,可以就增加的稅額申請分期繳納地價稅,最多得分6期,每期1個月。
財稅局提醒符合分期繳納資格的民眾,如果有需要,可以在今年11月30號地價稅繳納期間屆滿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繳款書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經分期繳納,在核准繳納期間,不另外計算滯納金。但未如期繳納者,財稅局會依照稅捐稽徵法第27條規定,就未繳清的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10天內一次全部繳清;逾期仍未繳納者,將會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