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認為「無使用執照的違章建築,只要繳納房屋稅後,該違章建物就會變成合法建築」,其實這種想法是完全錯誤。
財稅局指出,繳納房屋稅與建築物是否為合法建造及合法使用是完全沒有關聯。依照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以附著在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並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應課徵的稅率。所以,無照違章建築也屬於房屋稅課稅對象。至於房屋稅的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的履行,不能據以讓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為合法房屋。因此,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都應該依法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