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坊間經常有早餐店、小吃店、雜貨店、路邊攤、便利商店、超市、藥局或診所,為了賺取外快,自行擺放或提供他人在騎樓或店內寄放電動玩具、電動搖搖馬或是具有娛樂性的選物販賣機(一般人俗稱夾娃娃機)提供消費者投幣使用,依娛樂稅法規定,仍應該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徵免手續,以免受罰。財稅局提醒相關娛樂業者,在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務必事前向財稅局各分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保障自身權益。
財稅局指出,這些娛樂設施是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的範圍,需要按照收費額課徵娛樂稅,即使只擺設1台,仍應該依照規定課徵娛樂稅,否則一旦被查獲,將可能被處最低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罰鍰,還要被追繳稅款,真是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