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為了鼓勵住宅所有權人或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臺南市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自治條例」等規定,只要是房屋屬於公益出租人出租提供住家使用,則可以從認定的有效期間內享有房屋稅公益出租人用稅率百分之1.2及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的優惠稅率。
財稅局指出,為了落實簡政便民,公益出租人房屋稅及地價稅優惠稅率的適用,由財稅局依據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通報資料,主動辦理房屋稅及地價稅減免作業,免由土地及房屋所有權人申請,希望藉由租稅優惠鼓勵住宅所有權人成為公益出租人,以保障市民的基本居住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