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表示,近年網路購物平台蓬勃發展且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國人消費習慣改變,許多民眾透過網路進行買賣,但網路交易雖然便利,卻也可能觸犯法律而不自知,今年4月份就有民眾擅自在網路販賣動物用藥品,遭到動保處依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裁罰新臺幣9萬元,讓這位民眾直呼再也不敢隨意在網路賣動物用藥品!
動保處指出,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販賣動物用藥品應該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合格並取得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後,才可以登記營業,且要在登記的營業地點販賣;無照販賣或是在網路上販賣動物用藥品,一旦遭到查獲,將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動保處今年到8月已經接獲11件網路販賣動物用藥品相關案件,其中1件依法裁罰新臺幣9萬元,其餘10件移請賣家所在地主管機關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