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動綠能政策,不過民眾裝設太陽光電設施,是否屬於房屋稅課稅範圍?臺南市財政稅務局表示,財政部近日發布解釋令,從111年7月1號起,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光電板,未在太陽光電板上方或下方以建材舖設頂蓋,且未設有門窗、牆壁及其他裝備的太陽光電設施,非屬於房屋稅條例規定的房屋稅課徵範圍,也就是說,明年5月房屋稅開徵時將不會再收到這部分稅單。
財稅局指出,一般棚架具有頂蓋屬於房屋稅課稅範圍,如果太陽光電板裝設在既有棚架上,其使用情形未變更不會增加房屋稅額;屋頂棚架僅供遮陽防雨,且未設門窗則免徵房屋稅,所以太陽光電板裝設在既有僅供遮陽防雨的屋頂棚架上,也免課房屋稅。過去如果原本不是架設在屋頂棚架,而是另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光電板,仍認定與一般棚架一樣具有頂蓋梁柱,應屬於房屋稅課稅範圍。日前財政部針對太陽光電設施通則解釋,符合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電板、未另以建材舖設頂蓋且未設門窗、牆壁等設備的太陽光電設施,從今年7月起非屬於房屋稅課稅範圍,不再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