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最近有民眾詢問,在郵局購買的印花稅票,如果沒有使用,是要到郵局,還是要到稅務局辦理退稅?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溢繳的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十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印花稅票購買後未使用完畢,想申請退還印花稅,與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的情形有別,所以無法申請退稅。
財稅局呼籲,請納稅人多利用大額繳款書繳納印花稅,如此就可以免除未使用的印花稅票無法退稅的困擾,也可以避免短漏貼花或銷花不合規定因而受罰的情形。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更可以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申請印花稅大額憑證總繳帳號,經核准後,就可以自行到該系統開立印花稅繳款書,可以直接連結到Paytax網路繳稅服務進行線上繳款,稅額3萬元以下的繳款書,也可以就近到超商以現金方式繳納,省時又方便,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