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經法院拍賣,稽徵機關依拍定結果核算土地增值稅,原則上是以拍定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拍定價額如果低於公告土地現值時,則以拍定價額為準,並通知權利人(拍定人)及義務人(債務人),如果該筆土地為符合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應於收到通知的次日起30天內,檢具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財稅局指出,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免稅,只是暫時不課稅,拍定人日後再移轉如果要課稅,會以該筆土地第一次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前的原規定地價或最近一次課徵土地增值稅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因此如果債務人申請農地不課徵,拍定人未來移轉時,可能隱含著高額土增稅負擔,想要標購法拍土地時宜先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