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111年4月7號公告「海蟾蜍」為有害生態環境陸域野生動物種類,持有人、或佔有人須在6月14號前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臺南市政府農業局表示,逾期未登記或私下繁殖、買賣等違法行為,將依照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條,處最高五萬元罰鍰,請持有人踴躍申報,以免荷包縮水。
農業局指出,原產在美洲的海蟾蜍,因為壽命長、適應力及繁殖力強,且捕食小型野生動物、造成肉食性動物中毒死亡而威脅生態及人畜安全,已經在澳洲、菲律賓及日本等國家造成生態危害問題,名列世界百大入侵種。農委會已經在111年4月7號公告列入野保法第31條第1項「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陸域野生動物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