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南區業務組統計,雲嘉南地區108年到110年民眾陳情公司行號違規案件計889件,其中以未替員工投保723件占最多,其次為將員工投保金額高薪低報166件。分析沒有為員工投保的公司行號規模,以5人以下或未成立投保單位的行號為多數。
南區業務組組長林純美表示,依健保法規定,受僱者應該以其受僱的事業、機構為投保單位,不得以工、農、漁會會員、無職業地區人口、榮民或眷屬身分投保。公司行號即使僅僱用一名員工,也應該成立投保單位,為受僱者從到職日起辦理投保,並覈實申報投保金額,不得要求員工到職業工會或自行投保健保。受僱者也不得拒絕在公司投保健保。任何一方違反規定者,除了補辦加保追繳保險費外,也會視情節輕重處以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