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公私營業或事業組織彙總繳納印花稅者,3到4月應繳納稅額應該在5月15號(遇假日順延到5月16號)前自行核算申報並繳納。近期因為本土疫情升溫,確診及居家隔離人數持續增加,如果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的會計師、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在原申報繳納期間內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可以申請展延期限到5月31號。
財稅局指出,適用對象不必事前提出申請,僅必須在展延期限內檢具主管機關核發的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稅捐機關申報繳稅。如果在展延申報繳納期限屆滿時,仍接受治療、隔離、檢疫者,申報繳納期限從治療、隔離、檢疫結束次日起展延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