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衛生局指出,隨著消費型態多元化,業者常利用琳瑯滿目的廣告及名人代言等傳播媒介宣傳神奇療效的廣告內容來吸引消費者目光。
其中食品廣告多以宣稱「減肥、瘦身」、「秒素排毒、淨化管路」、「豐胸」、「壯陽」、「防止發炎」、「預防或治療癌症、糖尿病、退化性關節炎等疾病」、「能有效改善心血管疾病」等誇大或涉療效來誤導消費者。
衛生局強調,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倘刊登食品廣告內容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若涉及醫療效能,則處以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化粧品廣告若聲稱「促進膠原蛋白增生」、「消除皺紋」、「除疤」、「刺激毛髮生長」、「消炎殺菌」、「抗過敏、修護過敏」、「換膚」、「祛斑」等誇大不實的宣傳,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若涉及醫療效能,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提醒民眾,舉凡太神奇的食品、化粧品廣告內容,切勿輕信誇大功效或宣稱療效,以免延誤就醫又花錢傷身。
為了守護自身健康及保障消費權益,購買前應「停、看、聽」:
停-冷靜思考是否確實有需要及對健康是否有幫助;看-閱讀包裝標示上之相關資訊;聽-請教醫師或營養師等專業人員之建議,才能正確選購食用真正對自身狀況有助益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