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山陀兒颱風來襲及外圍環流影響可能造成災害,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民眾注意颱風動態,多一份防颱準備少一份財產損失,倘因颱風或豪雨造成災害損失,可適用減免稅捐規定,請把握「拍照存證」、「檢附文件」及「申請減免」三步驟,於災損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稅捐減免。該局將秉持從寬、從速、從簡原則,積極協助及輔導受災地區之納稅義務人依規定辦理。
財稅局說明,汽車或151cc以上機車使用牌照稅係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因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無法再使用,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報廢等手續,並檢具維修之收據、發票等證明文件,申請減徵及退還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使用牌照稅款;房屋受損面積達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達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另外,屬查定課徵娛樂稅之業者,可申請扣除因災害致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民眾如果對於災害損失減免稅捐相關規定,或是申請方式有任何疑問,請洽各地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