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有鑒於市中心陸續查獲車輛加裝框架張貼廣告,且長期占用路邊停車格位,交通局在1月13號完成公告納管這類車輛為遊動廣告,禁止停放市區特定路段與時段,並優先針對停車熱區路段加強稽查,因為車主超過期限沒有改善,交通局聯合警察局在今天拖吊6部停放府前路台灣銀行前的違規車輛。
交通局長王銘德指出,有關府前路6部違規遊動廣告車輛,已經依法函請車主限期改善並完成送達程序,因為車主超過期限仍未改善,予以強制移置,車主後續領車除了需要負擔移置保管費外,車輛離場時如果未拆除框架行駛道路,現場員警仍可以依法取締,並再次強制移置保管。